星期三, 4月 05, 2006

小眾音樂在何處?

真正的小眾在哪裡?







前幾天,看到一個很少見的朋友出現在MSN上,看她的Nickname,上面有著一個音樂連結,連過去後,是某個地下﹝or半地下or地上只是非純商業性﹞的樂團的網站。我連了過去,因為只聽某一首歌的一小段,所以不能確定整個曲風是什麼,不過大概就是另類搖滾吧!


再前幾天,看到《大聲公》這本社會與音樂的小本子﹝請恕我用字不確實,但是我實在越來越無法界定這種刊物的分類了!﹞,之中提到:現在的台客,已經不是聽濁水溪,而是聽蘇打綠了!也許有點斷章取義,因為這段文字不是放在本文,而是插圖附近的一小段文字而已,不過,這一段段小小的想法,再加上這幾天又突然看到有關FPM﹝FantasticPlasticMachine﹞的介紹,那文章把FPM形容成很小眾的音樂,God! I am confused!!




小眾,之於大眾,我想是一個相對的觀念,一個多與少的觀念,因為少,因為小,所以束縛相對的小,大眾,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妥協與一般化。因此,在六七年以前在台灣突然竄起的澀谷系音樂,在那是算小眾,當時所謂的地下樂團,骨肉皮、濁水溪公社、廢五金算小眾,玩滑版搞塗鴉、DJ的人算小眾。最大最大的區別,我想是在於同一個族群人數的多寡而言,所謂大眾與小眾,重點一值都在人數,數量上的差別,同時創造出一個想法與品味的區間,來將那些所謂的『小眾』,來與那些大部分人都覺得可以的『大眾』作一個價值觀與概念的分別。

但是,如果到今天,你們還覺得自己是小眾,那,會不會太奇怪了點?路上已經是類嘻哈與類板族二分天下的世界,聽/成為地下樂團已經是全民運動的現在,你們真的覺得你們是小眾嗎?那誰是大眾?那五五六六的迷也是小眾嗎?王力宏的迷也是小眾嗎?到底誰是大眾?




符號,也佔了一些意義在裡面,大眾文化總是充斥在大城市之中,過度的爆炸,讓人產生了焦慮感,人人都想要特別,也想要有自己的空間,無論是在形體或者是心靈上。想找個自己的空間來藏著,這個空間也證明了自己不是one of all,而是the only one,一種獨特存在的感覺。小眾是他們想要被看到的標籤,證明自己之於一般大眾,是比較有思想,比較有選擇、不盲從的。




此外,以小眾而言小眾文化擁有一種外人不能詳知的神秘的內聚性,它不是大肆張揚的,往往僅用只有少數人能夠心領神會的語言方式進行溝通與交流。它強調“近親性”,強調知心朋友間的彼此瞭解。這些迷醉在小圈子裏的人,相互出示自己的情感、技巧、創作和收藏。絕不想越出雷池一步。




因此,小眾文化,應該是一種執著,跟相對的少數人的信念所構成的一個群體與概念。我想,在現在這個時點,這個名詞似乎有些些變調,變成了一種符號,一種逃避的理由。不是沒賺錢就是小眾,也不應該賺了大錢,或者說明明已經不是小眾就可以解決的情況下,還是堅持自己是小眾。大眾並沒有不好,也不是洪水猛獸,反而是一種肯定不是嗎?被端上檯面時,不是可以用一種更小心的態度來檢視自己嗎?So,安心的接受自己其實不是那個獨特的小眾,而是檯面上的大眾音樂、大眾文化吧。

星期日, 3月 05, 2006

Green Line

有沒有那一個曾經,你知道自己可能走到一個你永遠都不知道的世界?

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。那時候,我的家突然說要改建,其實我那時年紀也不大,我記得是三年級吧?我想我對當時的記憶,似乎沒有留下多少,是否那是我不想回憶的記憶呢?還是記憶本身不給我正確回憶起它的機會?總之,我搬家了,搬的不遠,但對當時的我來說,已經是兩個世界了。
我們從原本溫暖、看似老舊,卻還可以隱約看出往日光榮的家,換成了類似貧民窟,充滿著發霉味、小巷子以及蟑螂老鼠的房子。我當時年紀小,所以也沒有問母親月租多少錢什麼的,不過我知道應該不會太貴吧。我想以當時母親一個人要獨立扶養三個小孩的情形,只能租這種房子也是理所當然的吧?此外,這裡也是所謂街頭幫派混混的聚集之地,因此吵雜不堪也是常態。不過,那時剛搬過來,小時候也不可能去找以前的朋友,所以只好跟這邊的鄰居玩,由於我一直都是沒什麼心機的人,加上剛搬來,不懂他們的習慣,所以常被欺負,不過出乎意料的,一些比較大條的人,都對我有好感,所以一陣子之後,我就沒被欺負了,要讓人喜歡,尤其是重要的人物,這不是我自己自誇,這應該是我的本能吧?作為一個人,為了活的更好自然學得的技巧,我想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這種技能吧?我的技能就是這個吧我想。
不管如何,我跟我暫時的家附近的同伴算是漸漸的熟了,老實說,我並不喜歡他們,我也並不討厭,因為他們影響我很多,很多,使我不太高貴,也不至於太低俗,反映在我的人生,我並不特別努力追求什麼,也不太讓東西溜走,一半一半的,人生就會一直過去。因為以前看到的都是好的,正面的,現在看到太多負面的,反而覺得很新奇、很刺激,每天跟著他們跑來跑去,打來打去,人生應該就是這樣吧?在他們之中,有一個人,他是屬於會被欺負,不過卻又愛出風頭的那一種,所以在之中還算顯眼,不過我沒有跟他說過幾次話,就是有這個人,我知道,喔!是他阿那種。

有一天,他特地來我家找我,其實大家的家都很近,不過他一個人來找我我是覺得有點奇怪,不過因為那時候還是小朋友,我看到朋友就覺得應該沒有關係吧?就跟他出去玩了,玩了玩,他說去他家喝飲料吧,因為他家那時候抽獎抽到了一年份的開特力運動飲料,所以大家常去他家喝免錢的運動飲料。我應該要知道嗎?那天對我的意義?他帶我到他的房間,說我們來玩個遊戲吧,於是我們躺在床上,互相摸對方的下體。其實我到現在還是不清楚我那天的感覺,是舒服?是害怕?還是任何的感覺?我不知道,我也沒辦法知道了吧?我只知道,那天下午,我曾經和他,在他的房間,互相碰觸自己的下體,我不知道這對我之後的人生有沒有什麼影響,不過,後來我就沒再看過他了,之後一個月,我突然又搬回到我以前的住處了,而且是已經改建好的了。我到現在,在那麼久之後,我還是沒有在看過他,我想,我沒有改變吧!在那個下午,之前與之後都沒有。